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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保全

[不指定 2010/11/30 15:22 | by admin ]

問: 社區保全跟駐衛保全有什麼不一樣呢?

答: 社區保全=駐衛保全;駐衛保全≠ 社區保全。此話怎說,容我說明,駐衛 社區保全業務中,有包括了:銀行保全、商業辦公大樓保全、工廠保全、賣場保全、 社區保全..等等,所言:[駐衛]就是像當兵的[駐點警衛],就是上班(有輪到值班)一定要在[固定一個地點值勤],不能離開大樓&社區&工廠&賣場的[標的物]。目前,社區大樓及廠辦駐衛保全,多為12小時排班、輪班,早班:07:00~19:00;晚班:19:00~07:00,有固定早班、固定晚班、輪班.及上二休一、上四休一、上六休一..等形式。需看美個案場需求,及公司的安排狀況。銀行駐點的話則例外,上班時間是配合銀行上班前半個小時,及下班17:00左右。

二問:因為我想做保全但是 社區保全跟駐衛保全那種比較單存又不會太復雜呢?

答:所謂單純&複雜,經長會是有一些個人主觀因素,如:這個業主特別機車,您就會覺得[複雜],這個業主很好溝通,您就會覺得單純。但,若客觀(大眾)看法言:將駐衛 社區保全全的分類,加以單純性來排名的話,當以:工廠保全最單純、次之為銀行保全、賣場保全、辦公大樓保全、 社區保全。但,以勤務的辛苦度(輕鬆度)而言,一般人會認為,辦公大樓保全最輕鬆、次之為 社區保全、工廠保全、銀行保全。最累的是:賣場保全、豪宅保全。

臺北市房價居高不下,近年來新建大樓、 社區保全社區如雨後春筍般在臺北縣各地出現,怎樣選擇合法的保全公司,以保障社區安全是臺北縣民眾面臨的新課題。

 

 社區保全業法於民國80年制定公布以來,曾於92年元月修正部分條文,目前臺北縣 社區保全公司已超過90家,從業人員超過1萬4千人,保全業務性質與社會治安、民眾生命、財產權益影響深遠,且 社區保全人員工作性質非常特殊,須有特殊之安全裝備及設備,因保全業務特性及工作性質與重大公益有密切相關,故當初立法即將 社區保全業列為特許營業,須經內政部許可之 社區保全公司才可經營保全業務。

 

除了申請設立 社區保全公司核可外,保全公司僱用保全人員之前,須依 社區保全業法規定,將名冊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經審查合格才能僱用;另保全人員也要依規定施予1週以上職前專業訓練及每個月4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此等規定都是為了保障民眾權益,讓民眾能僱用品質較佳、有專業訓練的 社區保全人員。

 

依據臺北縣政府工務局網頁公布,臺北縣已輔導報備成立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有5,657件,這些大樓、社區大部分有聘僱門禁管理人員,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呼籲臺北縣各社區或公司,在僱用保全公司時,應選擇經內政部許可的合法保全公司,對於維護社區民眾或公司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較有保障可言。

 

保全業法明訂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競賽場所、住居處所、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等均屬保全業務。我國社區管理維護實務上,常有將保全業務委託給非保全公司之樓管業者或物業管理公司來辦理,惟依保全業法第19條規定:「未經許可或已經撤銷許可而仍經營 社區保全業務者,應勒令歇業,並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所以,若非保全公司經營保全業務者,實已違反 社區保全業法的規定。另有非保全公司之樓管業者或物業公司承攬 社區保全業務後,又轉委任給合法的保全公司,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認為在此情況下, 社區保全公司亦須再與社區訂立書面契約,因保全業法第12條規定:「保全業受任辦理保全業務,應訂立書面契約」, 社區保全業者受任辦理保全業務須與客戶訂立書面契約,不得以「共同受託」方式,將保全業之「門禁管制」及樓管業之「清潔維護、設備維修」二者屬性不同之契約混同訂定,以保障消費民眾權益,及杜絕爭議。

如何選擇合格的社區保全公司?
 
為什麼我們社區每年更換 社區保全公司? 



甚至也有不到半年換兩家 社區保全管理公司!




全國的保全公司大部分集中在台北地區,約有四百多家保全公司,台北市的生活水準較高,社區大樓也比較多,公司行號辦公大樓的數量不斷成長,人口密集度高、生活機能強;資訊完整、需求方便,相對的回應腳步也就必須加快。


這樣的環境當然也是商家必爭之地,商家服務相對也須提高快速機動高,要在台北競爭,希望有一席之地,必須了解台北需要的是什麼?深入了解都會區生活水準與需求。




如何選擇合格的 社區保全公司?


台灣的 社區保全公司已經超過500家以上,如何選擇好的保全公司?應有它的條件:
(1)須為94年度全國優良保全公司之一。
(2) 社區保全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特許證。
(3)有加入保全公會的公會會員證書。
(4)401表及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5)保全業責任保險單。
(6)能證明公司派駐於現場的保全人員有受保全教育訓練。

(7)保全公司的實收資本額有四仟萬元以上。
(8)保全公司需配置機動保全巡邏車,如果社區有緊急事故時,保全公司可派機動保全人員前往支援。
(9)保全公司的實績證明。
(10)保全公司為2004年台灣1000大服務業之一。
(11)保全公司於當地縣市有設分公司或辦事處。
(12)保全公司的合約書內容需參照內政部警政署訂定的「駐衛保全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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